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获奖配套奖励
创业补贴与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申报,上半年4月15日-6月30日(其中获奖推荐奖励备案时间为4月15日-5月15日);下半年10月15日-11月30日(其中获奖推荐奖励备案时间为10月15日-11月1日)。
三、补贴项目
获奖配套奖励
1.申请条件: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之日起,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①获得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出资或作为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官方设定奖项;
②获得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创新创业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官方设定奖项。
申报的港澳青创企业应由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股东之一,获奖团队成员占股比例应高于非项目成员占股总和,且企业经营范围与参赛项目内容保持业务领域一致或相近。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
3.奖补标准:
(1)赛事奖金低于5万元(不含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赛奖金高于5万元的按照1:1配套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若所获资助资金以非人民币结算的,则配套奖励资金按照申报审批之日实时汇率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予以发放;
(3)获得不同大赛奖励的同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可选择最高奖励金额申请配套奖励,同一项目仅配套奖励一次。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满足港澳青创企业相关条件证明(①股东名册或章程②港澳青创项目入孵协议③申请补贴当月前6个月以上单位税收完税证明(如未缴纳税收则提交无欠税证明)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
(3)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①自然人股东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②法人股东提供明确持股比例的股东会议材料);
(4)获得相关奖项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5)获奖团队成员名单和占股比例相关证明;
(6)企业经营范围与参赛项目内容材料;
(7)赛事奖金支付证明(银行回单或银行流水);
(8)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四、审核时限
本实施细则的补贴与奖励定期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公告),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申请期结束后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访问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用人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应纳税工资薪金核定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个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