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港澳交流奖励
活动补贴与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申报,上半年4月15日-6月30日;下半年10月15日-11月30日。
三、补贴项目
港澳交流奖励
1.申请条件:
(1)举办的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港澳地区举办,由南沙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业支持,并由南沙区派出不少于2人的线上或线下宣传团队对南沙进行宣传;
②活动内容积极健康,有利于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且在港澳地区线下港澳青年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2)申报单位应承诺举办或承办活动的真实性;
(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8)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2.申请对象:
在港澳地区举办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活动的港澳高等教育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创新创业机构。
3.奖补标准:
按每场活动2万元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由政府财政参与出资举办的活动不予奖励。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或备案回执(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官方证明(主办方公章扫描版);
(5)活动方案、现场图片、媒体报道、嘉宾信息及活动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四、审核时限
本实施细则的补贴与奖励定期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公告),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申请期结束后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部门
共青团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用人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