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艺术展示奖励
活动补贴与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集中申报,上半年4月15日-6月30日;下半年10月15日-11月30日。
三、补贴项目
艺术展示奖励
1.申请条件:
(1)举办的艺术项目展示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展示活动应在南沙区范围内举办;
②展示的艺术项目是由港澳青少年创作的符合南沙与港澳地区区域定位、人文特点、历史文化传承的作品,包含音乐、戏剧、舞蹈等表演艺术类作品,或绘画、雕塑、摄影等视觉艺术类作品;
③表演艺术类作品展示活动每场粤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视觉艺术类作品展览每场不少于15件,且展览时间不少于一天;
④展示的作品是积极健康且不涉及侵权问题的原创作品;
(2)境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到南沙开展相关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
(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3)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2.申请对象:
举办艺术项目展示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3.奖补标准:
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展示活动仅可申请一次;由政府财政部门参与出资举办的展示活动不予奖励。
奖补期限:一次性
4.申请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备案登记信息表或备案回执(附件3-1);
(3)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
(4)活动官方证明(主办方公章扫描版);
(5)活动方案、现场图片、媒体报道及活动签到表等证明材料;
(6)以表演艺术类作品展示活动申报,须提供:申报单位简介、创意构思及亮点、创作计划及进度、表演作品的视频小样、表演嘉宾简介、观众签到表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以视觉艺术类作品展示活动申报,须提供:每个作品的作品设计图;相关作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材质、作品尺寸、制作工艺、作品阐述、制作周期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版);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附件2)。
备注:若提交英文或其它外文文本材料,应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在文本中注明:“翻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活动主办单位公章)。
四、审核时限
本实施细则的补贴与奖励定期接受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发布通知、公告),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申请期结束后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4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受理窗口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部门
共青团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
七、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请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补贴与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供PDF版)提交至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受理。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受理,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会审。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就补贴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用人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情况、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属于经营异常目录等内容征求区统计、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予奖励;单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在申报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未能移出请另附页说明理由;单位存在行政处罚的,业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评审小组审定。
(四)实质审核。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根据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初步审查、部门复核、内部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依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审议。
(五)社会公示。经区青创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符合补贴与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具体政策兑现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六)发放拨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则上于当年度6月和12月提请区青创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应拨付资金及相关材料。审议通过后由具体政策兑现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申请对象获得的补贴与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申请对象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