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领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
关于开展2024年3月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领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
2.关于印发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穗南人社〔2023〕39号)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88号)
二、补贴项目和对象、标准、申领时间
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
1.补贴条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及协作帮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申请人通过有组织输送协作帮扶地区的脱贫人口到南沙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以上(社保增员前6个月在前述单位无参保记录)。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补贴标准:每人8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每人每年(自然年度)限补贴一次﹞。
5.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三、需提交的材料
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
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申领表》(附件3-7);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3.劳动合同;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以协作帮扶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有组织输送脱贫人口名单作为佐证。
四、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申领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人,请携带上述申领补贴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领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技能竞赛参赛奖励的申请人,请携带上述申领补贴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应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南沙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五、温馨提示
1.所有资料须盖公章/签名,原件核对后退回。
2.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属省参保的用人单位及非户籍劳动者,申请第2、5项补贴项目的,须提供人员的养老和工商保险缴费清单;
4.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收款账户正常使用。若有变动,请及时主动将变更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提交原受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5.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如有需要,须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审核过程中或资金发放后,申报单位拒不配合核查或逾期未补齐材料的,将取消申报单位该批次的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6.上述补贴项目与上级、区级其它同类扶持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自满足补贴项目的申领条件(或按照相应证书核发日期)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