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领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
关于开展2024年3月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领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3〕3号)
2.关于印发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引的通知(穗南人社〔2023〕39号)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88号)
二、补贴项目和对象、标准、申领时间
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的职业培训学校;(2)申请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满一年,且通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补贴标准:根据业务开展评估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补贴从业务评估符合条件起分三年按照4:3:3比例发放(每年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评估通过后申请)。
4.申领时间:申请人可以在评估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并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三、需提交的材料
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
1.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南沙区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9);
2.港澳独资或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在南沙区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认定文件;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相关材料(包括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书、办学水平评估考核表以及评估结果证明材料);
4.开户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
5.单位申报承诺书。
四、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申领港澳专场招聘会补贴、港澳合作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人,请携带上述申领补贴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领脱贫人口一次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劳务输出补贴、考取紧缺工种技能证书补贴、技能竞赛参赛奖励的申请人,请携带上述申领补贴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应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南沙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五、温馨提示
1.所有资料须盖公章/签名,原件核对后退回。
2.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属省参保的用人单位及非户籍劳动者,申请第2、5项补贴项目的,须提供人员的养老和工商保险缴费清单;
4.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真实有效、收款账户正常使用。若有变动,请及时主动将变更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提交原受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5.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如有需要,须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审核过程中或资金发放后,申报单位拒不配合核查或逾期未补齐材料的,将取消申报单位该批次的申请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6.上述补贴项目与上级、区级其它同类扶持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自满足补贴项目的申领条件(或按照相应证书核发日期)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