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励
非总部内贸企业高管人才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2.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1号)
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
4.《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1.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2.高管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申请时间
2023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6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6月25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6月26日17:00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
五、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1.2022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商贸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高管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高管人才奖的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高管人才奖的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书(企业在获悉本年度非总部经营贡献奖奖励金额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高管人才的资金分配方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4.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纳税记录和收入纳税明细(按照附件6指引下载纳税记录、办理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日期须在7月1日及以后,收入纳税明细同时提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截图和个税APP截图)。
六、办事地址和受理时间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与丰泽西路交接处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2栋10层商务局
八、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法人单位身份进行注册,下载填报相关材料;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选择申请事项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接到事项通过预审的通知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南沙人才一站式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2.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项目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区商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提请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区商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南沙官方网站、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商务局将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扶持奖励资金拨付申请。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区商务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同下一批次奖励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四)事后抽查
区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审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奖励资金,资金发放部门将保留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的权利,予以公示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或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