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工业企业支持企业稳岗复产
保障工业企业稳岗用工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二、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支持企业稳岗复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的员工,分别按每人1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员工稳岗复产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申报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2.支持企业稳岗复产
(1)申报补贴员工为2023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
支持企业稳岗复产
1.《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申报书》(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保障工业企业稳岗用工补贴专题项目申请表》(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3.《稳岗复产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5,原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1.申报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若申报单位无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可提供2022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申报单位公章)。
6.稳岗复产补贴员工清单(附件6),并按顺序附上员工劳动合同、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员工签字,加盖公章)。
四、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4月28日。其中企业须在4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4月28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七、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八、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以上补贴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代员工统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补贴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申报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直达一线人员,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如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应当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