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工企业扩大投资奖励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号)
二、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含)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30亿元(含)-5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亿元(含)-5亿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南沙区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3.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须按规定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
1.封面(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3.申报承诺书(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3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表206)(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6日。其中企业须在2月13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2月16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七、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八、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励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