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2023年天河区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申报指南
一、基本信息
1. 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 号)
2. 政策条款:第九条【支持研发创新】第 36 项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同比增长 200 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 3%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 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 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累计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3. 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起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纳入规模以上企业 R&D 统计。
3. 上年度经核定的R&D 投入同比增长 2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或申报单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4. 企业经核定的R&D 投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据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 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四、支持标准
1.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同比增长 200 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R&D 投入增量的 3%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上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 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其上年度经核定的 R&D 投入增量的 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累计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 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4. 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兑现拨付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七、办事窗口
仅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八、常见问题说明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企业获得资金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如有违反承诺的,应全额退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