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河区鼓励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开放应用场景创新生态
2023年天河区鼓励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开放应用场景创新生态申报指南
一、基本信息
1. 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 号)
2. 政策条款:第十二条【支持创新生态构建】第 45 项 对上级政府重点支持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按市扶持资金的 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区内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按每件适配产品补贴 1 万
元,每位认证人才补贴 5000 元,每家公司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 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 联系方式:区科工信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20-38622462
二、申报起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产业创新中心的运营机构为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创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
3. 产业创新中心在天河区实际运作,产业创新中心运营机构在上年度获得广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且该运营机构或其协议共建单位需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二)申请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属于该产业创新中心的运营机构或其协议共建单位。
2. 企业的产品或人才上年度获得在天河区实际运作的产业创新中心相关技术领域资质认证,且该产业创新中心运营机构或其协议共建单位需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 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四、支持标准
1. 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应用平台按市扶持资金的 50%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 参与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生态的企业,按每件适配产品补贴
1 万元(同一产品适配不同平台、不同版本只按一件产品补贴),每位认证人才补贴 5000 元,每家公司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 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4. 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兑现拨付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七、办事窗口
仅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八、常见问题说明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企业获得资金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如有违反承诺的,应全额退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