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天河基地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2022年度天河基地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补贴申报指南
一、基本信息
1. 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20〕1 号)。
2. 政策条款:第七条
(一)经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二)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备案通过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 300 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六)入驻基地的创新企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以基地为常驻办公场所,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经运营机构或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引进且由区科工信局备案通过,给予不超过 300 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1) 近三年获得过 100 万元以上创业投资(仅限于机构投资);
(2) 获得高校、科研机构及其控股公司以技术或资金参股;
(3) 近三年获得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级以上奖项的一、二、三等奖;
(4) 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5) 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3. 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时间
本专题开放两个时间段进行受理,具体如下:
1.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2.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经区科工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或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审核备案通过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或经运营机构或孵化育成服务机构引进且由区科工信局备案通过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
2. 若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的,则需要确认联合体其中的一家单位作为被授权单位,并由被授权单位提出申请。
3. 申报单位需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满一
年(入驻时间以租赁合同起租日时间为准)。
四、支持标准
1. 运营机构给予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2. 服务机构、创新企业给予不超过 300 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 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4. 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兑现拨付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时需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七、办事窗口
仅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八、常见问题说明
申请本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
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报单位(仅限创新企业)获得资金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如有违反承诺的,应全额退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