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天河基地绩效考核奖励补贴
2022年度天河基地绩效考核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一、基本信息
1. 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2020〕1 号)。
2. 政策条款:第九条
鼓励运营机构和孵化育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入驻项目快速成长,并按以下考核指标给予对应绩效奖励,每类机构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一)引进区外项目或项目入驻基地期间被认定为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或德勤“中国高科技高成长 50 强”、德勤“中
国明日之星”企业称号的,按每家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励;被认定为广州“高精尖”成长企业或德勤“广州高科技高成长 20 强”企业称号的,按每家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励;被认定为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或德勤“广州明日之星”企业称号的,按每家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入选以上多个榜单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绩效奖励。
(二)引进区外项目或项目入驻基地期间被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按每家 2 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三)入驻项目每年申请(以授权为准)发明专利(含国防
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 2000 元/件的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四)为区内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服务,以实际信用贷款额(包括无质押、无担保贷款及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的 5‰给予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五)为区内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实际新增风险投资额的 1%(仅限于机构投资)给予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六)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与区内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合同金额达 10 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到高校、科研机构金额的 3%给予绩效奖励。
(七)鼓励运营单位与省级以上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并将运营中心设在基地,每年给予 30 万元绩效奖励。
3. 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起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经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的运营机构,或经运营机构引进并由区科工信局备案的孵化育成服务机构。
2. 若申报单位为联合体的,则需要确认联合体其中的一家单位作为被授权单位,并由被授权单位提出申请。
3. 申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一到三条的,需为申报单位引进的入驻项目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获得的认定或专利(专有权)证明。
4. 申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四到六条的仅限于 2022 年 6 月 1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完成的服务与合作,以服务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 运营单位申请绩效奖励第七条的,合作协议应且在有效期内且签订于政策生效日(2020 年 4 月 8 日)之后,并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支持标准
鼓励入驻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的运营机构和孵化育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入驻项目快速成长,达到考核指标的给予对应绩效奖励,每类机构年度绩效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
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 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 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4. 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 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兑现拨付资料报送区财政局。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时需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发送。附件材料包括:
七、办事窗口
仅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
八、常见问题说明
申请本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扶持后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如有违反承诺的,应全额退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