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指南
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指南(区科工信局)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穗天组通字〔2020〕103号)。
二、适用范围
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具有突出贡献的头部企业领导者、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领导者和新锐企业领导者。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三大新兴支柱产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五大新兴优势产业;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五大未来产业。
三、申报对象及支持条件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
头部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头部企业领导者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创新人才;
2.担任企业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并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创始人。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骨干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未来独角兽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在天河区的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骨干企业领导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且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创新人才;
2.担任企业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并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创始人。
(三)新锐企业领导者
新锐企业领导者所在企业应为上一年度“天英汇”品牌系列及合作创新创业赛事获奖企业,已在本区登记注册(或获奖后1年内在本区登记注册)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
新锐企业领导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担任企业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并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创始人。
(四)其他说明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1个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同时满足多个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支持。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不得重复获得同一项目支持。
2.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新锐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继续申报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或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已获得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满足条件后可继续申报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已获得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差额进行补齐。
3.曾获得2013至2019年度天河区头部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本办法所列的创新创业人才所有项目。
4.获得龙头企业领导者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同一年度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5.满足“2022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申报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的企业,按照其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0家;满足其他条件申报骨干企业领导者项目的企业,名额不受限制。
6.申报企业和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四、支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
1.头部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资金支持。
2.骨干企业领导者: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资金支持。
3.新锐企业领导者:给予每人累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1)获奖时所在企业已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且1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2)获奖时所在企业未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获奖后1年内需落户本区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其他保障: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配套服务保障措施。本人可申请办理广州入户或人才绿卡。本人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中头部企业领导者可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头部企业领导者子女可获得天河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头部企业领导者每年免费安排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天河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最高5年的居留许可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头部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头部企业领导者)》;
2.对照企业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上一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需提供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证明文件、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权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文件。属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还需提供实际经营主体的判定材料,包括:上市主体与申报实体的关系说明、募集资金回流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等,或者能充分说明申请资金企业为上市主体运营企业的股东架构图、股本说明、企业验资报告等有效文件;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提供获评证明;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统计年报表(F103)(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3.对照头部企业领导者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报人工资薪金收入证明(高端创新人才提供);
(2)申报人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企业创始人提供)。
4.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6.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二)骨干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骨干企业领导者)》;
2.对照企业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近3年内已在证券主管部门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2)上一年度获评广州市未来独角兽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获评证明;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2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统计年报表(F103)(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4)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不满10亿元,近3年工业总产值增速为正增长且年均增速达10%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均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3.对照骨干企业领导者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报人工资薪金收入证明(高端创新人才提供);
(2)申报人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企业创始人提供)。
4.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6.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三)新锐企业领导者
1.《天河区2023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新锐企业领导者)》;
2.“天英汇”品牌系列及合作创新创业赛事获奖证明;
3.上一年度统计年报表(F103)(为系统导出带水印PDF版本,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人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任职及履历证明材料;
6.申报人在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申报人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8.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9.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产品(技术)、所属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此次申报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保留相关材料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
(二)材料审核。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系统中退回并注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知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能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审核部门对申报企业相关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汇总复核,并征求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统计局、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天河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审核结果。
(三)审定结果。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结果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天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网上公示。审定后的项目拟支持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及“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形成项目支持名单。
(五)政策兑现。项目和配套服务保障措施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支持名单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七、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
八、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