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强信心增动力开新局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5〕7号)有关规定,现开展工业企业奖励(包括支持企业稳产增产、支持企业留工生产、支持企业稳岗复产)申报,请各镇(街)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实施,请符合条件企业按照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日
《广州市南沙区强信心增动力开新局若干措施》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强信心增动力开新局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5〕7号)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1. 对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对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基础奖励,并按照产值每新增1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留工生产
对在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正常生产且符合第(一)条第2款的经营主体,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补贴。
(三)支持企业稳岗复产
对符合第(一)条第2款的经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入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三、政策申报
(一)企业要求
申报单位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工业企业。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
(二)奖励要求
1. 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1)申报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2)该事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 支持企业留工生产:
(1)申报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2)申报补贴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在2025年2月4日前、在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实际上岗。
(3)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2)(授权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须一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包含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支持企业留工生产”人员清单(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员工劳动合同(若有续签合同,提供用工日期包含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的版本)。
3. 支持企业稳岗复产:
(1)申报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2)申报补贴员工: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
(3)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2)(授权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须一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包含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支持企业稳岗复产”人员清单(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员工劳动合同。
四、申请时间
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稳产增产
确认领取时间:2025年4月21日00时00分-2025年4月30日23时59分。
(二)留工生产
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4月21日00时00分-2025年4月30日23时59分。
(二)稳岗复产
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7月21日00时00分-2025年7月30日23时59分。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 稳产增产:
该事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南沙,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免申即享”模块,在搜索框中输入“支持企业稳产增产”,搜索到本事项,点击“确认领取”,提交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 留工生产、稳岗复产:
该事项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南沙,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兑资金”模块,选择“兑现事项”按钮,在搜索框中输入“支持企业留工生产”“支持企业稳岗复产”,搜索到本事项,点击“在线申办”,找到企业所在的镇(街)进行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镇街受理及审核
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稳产增产”“留工生产”审核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企业申报材料、区相关部门核查证明等材料,正式行文报送南沙区工信局;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稳岗复产”审核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企业申报材料、区相关部门核查证明等材料,正式行文报送南沙区工信局。
(三)评审小组会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组织评审小组会,对镇(街)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审议审定。
(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审核,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
六、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