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第三期申请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2024〕2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
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二)申请单位在2020年5月17日至《细则》有效期届满前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且招收1名以上博士进站并全职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申请时,招收的博士后自进站起在招收单位连续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获批设立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同一个单位每一类别的设站资助只能申请一次。
(三)设站单位获批后已通过科研项目至少招收1名以上博士进站并全职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创新中心招录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双方协议落款时间为准。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申请单位须在招收1名以上博士进站并全职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12个月以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
四、资助标准
对本区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已设立的中心、基地经批准升级设立为基地或工作站,可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申请补差额时应同样要新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并从事科研工作12个月以上。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用胶装),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博士后设站资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上的“开户银行”须为广州当地的银行或银行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1.《20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高新区博士后资助奖励申请汇总表(单位填报)》(只需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可编辑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主管部门批准设站(基地、中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或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评估机制、招收博士后方式、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博士后待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设站单位未来三年博士后招收计划(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博士后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创新中心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博士后人员培养协议书(独立招收方式的提供双方协议或劳动合同,联合招收方式的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设站单位批准的开题通过证明材料(联合招收的需流动站审批意见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持港澳台、境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具体是指:中国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提供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11.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博士后个人社保缴费历史记录清单(原件,进站至申请时的连续缴费历史记录,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
13.与社保缴费历史记录清单对应时段的设站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原件,进站至申请时明细,单位或个人的银行明细表均可。明细表盖银行印章或电子章及单位公章,并有收支双方的名称及账号);
14.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或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6.入统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盖章确认。(2)“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用人单位信息变更,则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备注:设站资助和招录奖励、生活补助等实行联合申报,政策兑现系统预审通过后,仅需提供申请材料中的第1-5项,且需随同招录奖励项目材料装订成册,材料整理要求请参考招录奖励办事指南。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收款单位名称应与申请表单位名称一致,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