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申请效益化奖励(孵化器10条)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3号)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经国家和省、市、区其中一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不含市登记和区试点)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二)参加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孵化器年度考核且成绩合格,在该考核年度内,培育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成功新上市且被区金融主管部门纳入上市清单,培育的企业首次被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涉及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申报时应在广州市黄埔区内。企业上市前应在该孵化器注册经营不少于2年;如企业因发展需要在申报时已离园,离园至上市时间不超过2年。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前应在该孵化器注册经营不少于1年且在申报时未离园。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每新增一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被区金融主管部门纳入上市清单的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3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被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器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获得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孵化器效益化奖励申请审批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在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场地证明材料(包含场地、期限、费用等信息的租赁合同或孵化协议等材料,或双方盖章的场地无偿使用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企业孵化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备注:企业的上市、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由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核实,申报单位无需另行提供相关资质及营业执照、税务关系、统计关系等证明材料。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