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入驻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港澳青创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细则》(穗埔科规字〔2023〕1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可申请入驻载体租金补贴:
(一)办法有效期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中新成立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
(二)在办法生效日(2022年8月22日)前已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但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
(三)办法有效期间在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中新成立的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
(四)在办法生效日前已入驻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但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
说明:1.港澳台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台湾籍居民,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是指以港澳台青年为主要创办人的企业或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港澳台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2.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须为经国家、省、市、区任一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且上年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被广东省或广州市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或授牌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各级台办授予“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或由各级统战部认定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②被各级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主管部门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3.港澳台青年的年龄、持股比例,以及所在载体的资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均以申请补贴时的情况为准。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前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服务费等)的100%最高20万元/年、第三年50%最高10万元/年,补贴单价不超过8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总额50万元。
说明:1.新注册企业或机构的租金补贴期从成立日期起计算,已入驻企业或机构租金补贴期从2022年8月22日起计算,均至该企业或机构成立满三年为止。成立未满一年不可申请,满一年可申请一年,满两年可申请两年,满三年可一次性申请三年。
2.同一港澳台青年创办了多家企业或机构的,只补助一家企业或机构。
3.办法实施前已入驻并曾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9〕11号)第六条办公补贴的,可在成立满一年、两年、三年时申请补差。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分别装订, 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入驻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办企业的港澳台青年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股权证明(如验资报告、章程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相关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8.载体资质证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供上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认定通知等,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供由区委统战部半年内出具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