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范围和数额
每年从我省各类企业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三、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所在企业纳税地迁出广东省的应主动上报并终止培养。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引进人才须已在粤工作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来粤工作,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粤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2. 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形式审查要点详见附件3。
3.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申报环节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的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及其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4. 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人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及时提交。
5.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关注申报平台“工作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所处进度,通过形式审查及初审后及时下载生成水印号的PDF版申报书,打印、签名、装订,并按要求逐级盖章提交。
6.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二)申报人。
(三)单位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五)形式审查。
(六)通过初审后申报人下载正式版本申报书并打印装订。
(七)纸质版申报材料逐级盖章。
(八)正式行文推荐。
(九)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206房
业务咨询:(020)83163645、83163358
技术电话:(020)83163358
联系邮箱:gdytzxb@163.com
传真电话:(020)8316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