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项目(跨境电商2023年版)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3〕6号);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4〕1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扶持的跨境电商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二)运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三)平台统计数据共用共享;
(四)为本区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满足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 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2023年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从电子税务局官网打印2023年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官网未正式出具评价信息,可提交2023年纳税信用评价预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须包含平台功能、服务企业等情况)(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扶持年度本区跨境电商企业名单、联系方式、进出口额等统计信息(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本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分析报告(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