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 补贴(文旅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二)企业或机构上一年度在本区举办黄埔区与新加坡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尤其是凸显黄埔历史文化底蕴,宣传黄埔旅游特色,促进多元人文文化交流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组织新加坡、香港、澳门青少年开展具有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研习考察、岗位实习、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文化实习、实践、研习活动。
2.面向新加坡、香港、澳门大中小学校和青年社团开展主题鲜明的大师班、工作坊等文化交流、培训、体验活动。
3.与新加坡、香港、澳门企业机构在文艺创作、舞台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共同开展内容创作、宣传与推广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4.与新加坡、香港、澳门企业机构开展对接会、推介会、研讨会、展览会等跨区域主题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项目。
(三)本补贴所扶持的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不包括受相关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委托开展或已取得其他各级财政补贴的项目。
(四)申请本补贴的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开展时间范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展前(至少提前30天)向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含申请报告、预算、方案)。单个项目限一家企业或机构申请奖励。项目由两个以上企业或机构联合开展的,原则上由项目开展前已向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企业或机构申报。
(五)项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安全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应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书。
(六)项目实际投入费用应与项目规模相符,且不低于30万元。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每年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
备注:该补贴所称“实际投入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媒体费用等直接费用,但不包括人员劳务费用、项目奖金等。项目实际投入费用按上一年度内对该项目已完成的资金投入金额计算,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依据,报告中须注明项目实际已支付金额。
(二)本补贴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完税证明(若上年度“零缴税”,则提交从税局系统打印的涉税征信情况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多元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项目申报书(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中须注明项目费用类别和对应金额、实际已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获财政资金情况说明(项目是否为相关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委托开展、是否已取得其他各级财政补贴;如是,请列明具体情况并附佐证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新加坡、香港、澳门合作企业或机构的营业证明材料(商业登记证等)(如项目未与新加坡、香港、澳门企业或机构合作,可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项目相关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书(如项目无需备案或审批,可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