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第二期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
二、申请条件
博士后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进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并达6个月以上。
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创新中心招录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双方协议落款时间为准。
说明:同一博士后人员多次进站的生活补助可按不同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应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备注:第一期申请应在博士后人员进站6个月后;第二期申请时间应为第一期获批的次自然年及以后,且须在博士后在站期间提出。
四、资助标准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1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装订成册,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它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上的“开户银行”须为广州当地的银行或银行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3.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博士后个人社保缴费历史记录清单(原件,进站至申请时达6个月以上的最新连续缴费历史记录,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
5.与社保缴费历史记录清单对应时段的设站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原件,进站至申请时明细,单位或个人的银行明细表均可。明细表盖银行印章或电子章及单位公章,并有收支双方的名称及账号);
6.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纳税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统计关系证明:(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盖章确认。(2)“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
【第一期生活补助】
1.《博士后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创新中心申请人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博士后人员培养协议书(独立招收方式的提供双方协议或劳动合同,联合招收方式的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设站单位批准的开题通过证明材料(联合招收的需流动站审批意见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持港澳台、境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具体是指:中国籍人员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提供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说明:第一期生活补助和招录奖励、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实行联合申报,兑现平台预审通过后,仅需提供基础材料的第1-2项,且需随同招录奖励项目材料放在一起,材料整理要求请参考招录奖励办事指南。
【第二期生活补助】
第二期生活补助申请材料与【基础材料】一致,其中第4和第5项材料须分别包含领取第一期生活补助当月起至申请第二期时的最新连续缴费历史记录和工资银行流水。
说明:同一单位在同一批次申请多个项目的,兑现平台预审通过后,仅需提供一份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统计关系证明的纸质材料。
同一位博士后同一批次申请多个项目的,兑现平台预审通过后,仅需提供一份身份证或护照、社保记录、银行流水的纸质材料。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收款单位名称应与申请表单位名称一致,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