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19〕92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埔科〔2019〕81号)
二、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投资奖励:
(一)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二)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项目合同书(一期)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期间最近一次投资到账时间须满一年(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满12个月),方可申请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投资奖励;
(三)引入的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至少有2个投资成功案例,且该投资机构与申请单位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申请单位承担的区领军人才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且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项目合同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按照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实际累计新增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已享受区其他风险投资奖励的企业,按照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登记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合同书(一期)及项目验收报告。若企业名称与项目合同书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原件);
7.风险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风投机构单位公章);
8.风险投资机构具备股权投资或风险投资资质的证明材料(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书或者各级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备案时间须在投资协议签订之前,复印件加盖风投机构单位公章,核原件));
9.申请单位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风投资金到账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原件);
11.申请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2.申请单位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申请单位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核原件);
14.同一笔投资款已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申请补差的,提供相应财政拨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