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成长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
(二)《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
二、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区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成长奖励:
(一)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领军人才项目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须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是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时间须在投资协议签订之前);主营业务收入应扣减企业成立以来至立项之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如为区外变更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成立时间视同为企业注册地变更到区内之时。
(四)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成果转化的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或成果转化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5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
(五)领军人才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证件工作单位与领军人才项目承担单位一致)或持有我国永久居留资格。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成长奖励。同一笔投资已获得本区其他股权投资扶持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在同一投资协议中的投资视为同一笔投资)。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成长奖励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材料:(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登记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项目期内合同书,如项目已签订二期或三期合同,则需要同时提供所有已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立项起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立项当月及每年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十二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9.投资协议、合作协议、验资证明、股权证明、银行流水、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创新领军人才立项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成果转化新增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领军人才为外籍人员的,提供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证件工作单位与领军人才项目承担单位一致)或我国永久居留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1)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选择创业投资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10项材料;
(2)选择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8、9、10项材料;
(3)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选择创业投资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10项材料;
(4)选择项目成果转化新增营业收入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8、9项材料。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非三方监管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