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科技奖励资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区外项目落户本区租金补贴)(高质量发展3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研规字〔2023〕1号)
二、申请条件
在《措施》有效期内(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以及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获得上级科技奖励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企业、高科技企业。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但符合上述规定的,亦适用。
(二)参加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外项目落户本区。
(三)企业拥有至少一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四)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落款时间应在其注册登记地迁入本区之前。
(五)企业申请该条款补贴时,企业的工商、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需均已迁入本区。
(六)企业租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原则上按实际支付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服务费、网络费、税费等)给予相应补贴;若实际支付租金大于备案租赁合同所载租金的,按照备案租赁合同所载租金进行计算。
(七)租赁时间范围以经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备案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在《措施》有效期内落户本区的,可享受连续2年租金补贴,从企业注册登记地迁入本区开始计算。
(八)本政策条款所称租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是指企业租赁且自用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场地用途。
(九)符合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参加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外项目落户本区,给予第一年租金100%补贴,第二年租金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企业可以在落户本区后每年申请一次,也可以在落户满2年时一次性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至13项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奖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另外提供工商注册地变更时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
6.税务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本年度最新月份税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相应提供无欠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至少一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经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备案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0.经属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备案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1.申请租金补贴计算明细表(原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2.相关租金发票及银行回单等支付凭证(按照第11项明细表顺序排列、标注序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