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奖励事项
第一条 申报依据
《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19〕6号)
《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增科工商信字〔2019〕203号)
第二条 支持方向
对入驻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的入统企业给予奖励,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原则上是指经营大宗商品交易的集聚区或主体。
第三条 申报主体条件
平台经营方及平台入驻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增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纳入限上或规上企业统计;
2、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业务,并在取得合法经营权后方可进行运营,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经营、税务、金融等风险应由平台经营方或企业方承担;
4、平台经营方需对入驻项目平台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保证入驻企业有足够资质且申请年上一年无不良违法行为;
5、项目平台内所有在统企业承诺自进驻日期起20年内不得迁出增城;
6、平台经营方及平台入驻企业需积极配合政府工作。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1、奖励标准
对于平台运营当年“四上”企业完成总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确保2022年“四上”企业完成总销售额年增速达到20%(含)以上,对平台内“四上”企业按不超过合同销售收入的万分之六给予奖励,企业可按照年度或者季度申报,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或当季地方经济贡献(所属期)。
2、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新开业):
(1)《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首次申报奖励事项申请表》(附件2-1);
(2)进驻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的凭证或合同;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累计季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自入驻平台以来);
(5)累计季度缴税凭证(自入驻平台以来);
(6)累计季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7)平台经营方承诺书(附件3);
(8)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事项申报承诺书(附件4);
(9)信用核查报告(“信用中国”查询)。
(二)原已申报企业按季度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季度奖励事项申请表》(附件2-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2021年或2022年所属当季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4)2021年或2022年所属当季缴税凭证;
(5)2021年或2022年累计季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6)平台经营方承诺书(附件3);
(7)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供应链平台(现货交易)事项申报承诺书(附件4);
(8)信用核查报告(“信用中国”查询)。
第五条 申报安排
(一)受理申报时间:
1.当年首次申报
2022年2月15日-2月22日
2.按季度申报
2022年每季度后次月8日-15日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
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带封面),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向注册地所在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增城开发区园区发展局或各镇街经济办)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件(《银行账户确认书》附件5、《授权委托书》附件6单独另行提交)。
2、资料审核
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汇总信息(按附件7填写申报汇总表),并连同申报资料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复审包括内部评审等方式,必要时延伸到现场核实。
3、项目公示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审核后拟安排的项目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处理意见。
4、资金拨付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