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文旅10条)”项目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办法》所称“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办法》所称“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二)申请本扶持的“文化人才”包括以下范围:
1.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下列认定:
(1)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艺界人才)。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文化艺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
(4)国家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文艺界人才)。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中国政府友谊奖(文化领域专家)。
2.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门颁发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8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的前3名。
3.获得国家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
4.获得国家广播电视、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和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的优秀或最佳导演奖、优秀或最佳编剧奖、优秀或最佳男演员奖、优秀或最佳女演员奖)。
5.获得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限获奖作者)。
6.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的下列奖项:
(1)中国戏剧奖(限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单胜奖中的优秀演员奖、优秀编剧奖;小戏小品奖获奖作品中的编剧、导演、主要演员)。
(2)中国舞蹈荷花奖(限编导金奖的编导;表演金奖的主要演员)。
(3)中国书法兰亭奖(限书法篆刻类作品最高奖项)。
(4)中国电视金鹰奖(限主要演员奖项中的最高奖项、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
(5)中国电影金鸡奖(限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编剧、最佳导演奖项)。
(6)大众电影百花奖(限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编剧、最佳导演奖项)。
(7)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奖、表演奖的最高奖项,只限个人奖项)。
(8)中国美术奖(限创作奖金奖)。
(9)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限作品金奖、银奖)。
(10)中国曲艺牡丹奖(限表演奖、文学奖)。
(11)中国摄影金像奖(限创作奖)。
(12)中国美术金彩奖(限作品奖金奖)。
(13)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限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奖最高奖)。
7.获得香港电影金像奖(限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奖项)。
8.获得中国作家协会颁发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限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
9.获得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限作品特别金奖、金奖)。
(三)申请本扶持的文化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严谨;
2.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扎实的专业知识、高超的专业技能,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业和业内专家认可;
3.在创作表演、传承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成就突出,在业内影响广泛,能够发挥专业带头人作用,推进文化发展创新,对所在领域发展具有重要贡献;
4.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港澳台籍、外籍人员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四)文化人才工作室以工作室名义进行项目申报,并按如下要求组建工作室,开展相关工作:
1.工作室依法注册成立,设立时间须在《办法》有效期内。
2.工作室名称应含文化人才姓名(与国家有关部委认定证明或获奖证书上的姓名一致),文化人才应为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与所依托企业或机构签署有关委托协议。
3.工作室文化人才作为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组建团队协助开展工作室项目。
4.工作团队须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梯队结构,且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常驻工作室负责日常工作。
5.工作室在本区内有固定的合法场所,办公条件完备、设施完善。
6.工作室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无违法违规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7.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
8.工作室应结合文化人才特长在工作周期内开展项目研究、作品创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特色项目活动,创作和推动一批影响力大、具有鲜明特色的文艺精品或品牌项目。申报时工作室须提交特色项目策划书(含项目方案、时间铺排、预算),承诺工作室周期内须完成的项目内容。
9.获扶持期间,除上述特色项目外,文化人才应带领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自主(含配合区相关单位)开展不少于12次的活动项目(含公益类活动),促进本区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提升黄埔区文化软实力。
10.在获该奖励扶持期间,凡属工作室成果的作品、项目等,须在成果的发表、评奖、应用中,在明显位置标注“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字样,版权归工作室所有。
(五)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主要包括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美术类、曲艺类、书法类、文学类、其他类型(含非遗传承、广播影视与新媒体艺术、时尚创意等)。
(六)申请本奖励的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须进行评审答辩,由文化人才本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出席现场并进行项目陈述和项目答辩,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及陈述、答辩情况等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答辩通过的,按照相关资助标准进行奖励,申请材料内容及陈述、答辩内容纳入工作室周期承诺目标考核范畴;评审答辩未通过的,不予奖励。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在《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每年评审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不超过3个。
(二)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240万、180万元奖励。
(三)评审档次与申报单位最初申请档次不一致的,申报单位申请时策划书内所承诺工作内容不可改变。
(四)评审扶持的工作室须与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承诺需要完成的项目内容。
(五)该扶持的管理与验收程序如下:
1.资金发放:三个阶段发放经费。
第一阶段:工作室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划拨扶持资金的三分之一作为第一笔资金,用于工作室相关工作开展支出(不含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金)。
第二阶段:工作室达到工作周期中期后,向评审小组提交中期成果申请中期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划拨扶持资金的三分之一作为第二笔资金,用于工作室相关工作开展支出(不含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划拨第二笔资金,仍不合格的停拨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第三阶段:工作室在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评审小组提交结项成果申请结项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划拨剩余三分之一的扶持资金;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停拨剩余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2.工作总结:工作室每季度提交一次阶段工作报告,并于每年末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经验体会、社会反映、工作经验等,并附上文化交流研讨、展演、培训等材料。
3.成果认定:分为中期成果认定和结项成果认定,由评审小组审核,成果认定按协议承诺的目标进行考核。
4.资金管理:工作室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符合项目实际,在周期内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在周期结束后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因客观原因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的,由工作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予以调整。
6.注意事项:申报单位或文化人才在《办法》有效期内仅限一个工作室项目获得扶持。已获扶持的工作室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文化人才非工作室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文化人才与工作室签署的有关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征缴关系证明(登录网上税局打印扶持年度“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盖章,若上年度“零缴税”,则提交涉税征信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盖章);
5.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基础材料】外,根据奖励金的申请阶段,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首次申请阶段】项目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申报表》(原件,文化人才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文化人才工作室申请报告(须按提纲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中期评审阶段】项目达到工作周期中期后,申请中期评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室中期成果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考核验收阶段】项目工作周期结束后,申请考核验收时提供以下材料:
1.工作室周期结项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