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珠江游黄埔航线能级提升奖 (航运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但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奖励。
备注:
1.《办法》所称“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是指从事航运金融(类金融)、航运交易、邮轮游艇游船服务的服务业企业;从事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从事智慧航运服务、航运法律服务、航运经纪、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船员服务、船级社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办法》所称机构是指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协会组织、科研院所、资格认证等航运功能性机构。
2.申请本奖励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须依法取得行业资格核定。行业资格核定程序见《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内容。
3.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实施细则》扶持范畴。
(二)以黄埔区内港口(码头)作为始发港或到达港,经营黄埔至天字码头、大沙头码头和广州塔码头等珠江游航线的游船公司。
(三)企业或机构须取得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在本区辖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请《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已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选择黄埔区内港口(码头)作为始发港或到达港,经营黄埔至天字码头、大沙头码头和广州塔码头等珠江游航线的游船公司,每航行50个往返航次,分别给予小游船(250个客位以下)、中游船(250-350个客位)、大游船(350个客位以上)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开发运营黄埔国际邮轮游船航线、珠江游黄埔航线、港澳往来黄埔自由行等航线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实施细则》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奖励政策,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扶持奖励资金最高2000万元。奖励中涉及梯度扶持的,达到下一梯度可以申请差额奖励。
备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所涉及的往返航次数量以港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所涉及的吨位、距离、客位等以交通部门(航运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材料为准。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珠江游黄埔航线能级提升奖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珠江游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游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由交通部门(航运部门)出具的游船客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0.由港务部门核实开具的上年度以黄埔为始发港或到达港的往返航次数量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1.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