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药品标准制修订资助(质量强区专项资金)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17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市监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对不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承诺入统时应登记在本区,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的单位。如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排序证明。
(三)申报时限为标准正式发布后2年内(以发布日期为准)。例如:2020年可申报2018、2019年内发布的标准。
(四)不属于资助范围的标准项目:
1.标准样品;
2.检定规程;
3.标准适用范围仅限于黄埔区以外区域的地方标准;
4.其它经区市场监管部门评审后不符合的标准。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二)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按标准项目资助。同一个标准项目有多个申请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金额平分。
(四)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年度标准化类项目预算总额确定每个项目的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药品标准制修订资助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交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中国药典制修订资助提供申报品种页面,申报其他药品标准制修订资助提供正式发布、印刷出版的标准封面和标准前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如标准前言未列出起草单位的,应由标准前言中的发布单位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修订标准”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服务处)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