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研发机构奖励(高新技术产业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0〕3号)
(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2〕6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科技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二)在穗埔府规〔2020〕4号生效期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内获得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
(三)对于迁入我区的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时间必须在其工商注册地迁入我区之后。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扶持。由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认定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兑现;
由其他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分别由国家部委或牵头国家部委相对应的区职能部门负责资金兑现。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至12项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项目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即上级立项通知书的项目名称或认定文件的研发机构名称;
(2)本次申请金额:填阿拉伯数字,不能出现中文,元也不能写;
(3)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本项目***年**月**日获得(上级立项的部门)立项,现申请研发机构奖励资助300万元。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提交给上级部门的研发机构建设申请报告、组建方案等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9.通过上级立项部门的考核与评估证明材料(例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等证明材料,该项材料如有,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1.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承诺书模板,登陆黄埔兑现通系统—指南库—研发机构奖励—材料清单—承诺书—下载
12.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八、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2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