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贡献奖办事指南 (现代服务业 10 条 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 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商务规字〔2022〕 5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当年 1-11 月累计营业
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属于高端专业服务业的,则须达到 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6%以上(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为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代码:7481-7486)、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代码:7491、7492)、质检技术服务(代码:7451-7455、
7459)。对于当年度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但是申请年度已经从科技服务业转出到《实施细则》中无明确的业务部门负责政策兑现的行业的企业,可以视为科技服务业企业申请本指南奖励。
(三)申请单位近 3 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四)申请单位须作出相关承诺(详见申请表),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计算
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即指相对 “当年”往前 2 年,下同)最高值存量部分的 12%、增量部分的 60%给予奖励,最高 5000 万元。
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 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 0,即 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 若 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 若 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特别说明: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
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按照政策要求,计算的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采用舍尾算法舍去万元以后的尾数。
(二)相关规定说明
1. 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以转
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则取消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应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 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的企业,相关奖励
按照其对中新广州知识城的经济贡献计算。
3. 企业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数据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口径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数据计算。
4. 新注册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即《发展办法》有效期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下同)实现统计月度新增的
企业不在本指南兑现范围,由《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部门负责兑现。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
描上传:
1.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3.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以是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应明确当年度 1-11 月累计营
业收入以及相应上一年度 1-11 月累计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速(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5. 企业当年税收完税证明(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 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年度的年报表,年报表如果无法从系统获取打印则只需提供月报表(盖章版)。
7. 涉税信息授权声明(可按照系统模板下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 《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349 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 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 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 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