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办事指南 (现代服务业10条 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 号,以下简称《发展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商务规字〔2022〕5 号,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
用本指南。对于当年度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
称科技服务业),但是申请年度已经从科技服务业转出到《实施细则》中无明确的业务部门负责政策兑现的行业的企业,可以视为科技服务业企业申请本指南奖励。
(二)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申请时间的上一年,下同)1-11 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属于高端专业服务业的,则须达到 0.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为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代码:7481-7486)、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代码:7491、7492)、质检技术服务(代码:7451-7455、7459)。
(三)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单位须作出相关承诺(详见申请表),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详见申请表内承诺书)。
(五)申请单位近 3 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计算方式
1. 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 10 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 100%。
2.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
有关说明:按照政策要求,计算的申请单位应奖励金额
总额以万元为单位(采用舍尾算法舍去万元以后的尾数)。在计算分配单个人员奖励金额时,按照单个人应发个人奖励金额占比进行计算,考虑到计算取整时,会有一个差额,明确该差额归入给奖励金额最少的人员。
(二)情况说明
1. 新设立的企业(指策有效期内即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设立的或迁入的,下同)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则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应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 企业人才名单和排名由企业自主决定并统一申报,申请奖励的人才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
3. 本条奖励涉及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个人应纳税额(实际)按《全区个人涉税事项兑现工作指引》计算。奖励金额统一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个人获得奖励的纳税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后,发放给核定的奖励对象,扣税比例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如投资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执行。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
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请在材料清单中根据奖励类别勾选相应的材料。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 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 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人才奖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当年税收完税证明(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盖章确认,并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年度的年报表,年报表如果无法从系统获取打印则只需提供月报表(盖章版);
6.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人才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 企业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企业人才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人才本人为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上级控股母公司的委派书(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若人才非上级母公司委派,则无需提供);
9. 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以是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应明确当年度 1-11 月累计营业收入以及相应上一年度当年度 1-11 月累计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速;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0. 个人涉税材料:
(1) 企业纳税材料:企业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任一表均须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每个申请人材料单独成一份,方便审查)。
(3) 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详见申请表附表《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样表)》),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 企业提交的“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报税记录与 个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每一笔一一对应,并按照①、②、③……的顺序,在两份材料中同步标上①、②、③……。
(2) 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须将上述明确的对应序号及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个税或应纳税额汇总。
(3) 申请人在企业盖章后的有报税记录的“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
申报表”任何一份空白处手写如下内容并签下姓名及日期:
“我授权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记录,仅用作申请奖励扶持所用。”
11. 涉税信息授权声明(可按照系统模板下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 《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了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楼 C 区 349 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 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 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