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申请人工智能企业孵化培育奖励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开科创规字〔2018〕2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时在区级孵化器、创客空间内注册并实际经营满一年且未离园的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企业,在穗开管办〔2017〕77号生效期间(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以上;
(二)申请该项奖励的区级孵化器或创客空间是指经国家、省、市、区其中一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不含试点),且上年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每成功培育一家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孵化培育奖励资助申请审批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孵化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批准文件(红头文件,提供首页和被培育企业所在页打印件加盖被培育单位公章;若企业名称与入库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被培育单位公章);
5、人工智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场地证明材料(包含场地、期限、费用等信息的租赁合同或孵化协议等材料,或双方盖章的场地无偿使用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人工智能企业自成立以来的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历年审计报告,没有做审计报告的年度要提供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从“一套表”系统中打印的近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如因特殊情况未入统没有“一套表”数据应提供具体原因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承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自获得奖励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