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按照《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的要求,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企业加速发展,提高集成电路产业“核心动力”。
一、支持领域
(一)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设计即IC设计,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等服务,主要扶持领域包括FPGA/MCU/SoC芯片、存储器芯片等计算机芯片,射频芯片、应用处理器、基带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移动智能终端芯片,MEMS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网络通信芯片,工业芯片,EDA、IP及设计服务等等。
(二)集成电路封测
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主要扶持领域包括系统级封装(SiP)、多芯片组件封装(MCM)、芯片尺寸封装(CSP)、晶圆级封装(WLP)、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覆晶封装(Flip Chip)、硅通孔(TSV)、扇出晶圆级封装(Fan-Out)、三维封装(3D)等等。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或者相关部门认为需要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对相关支持领域进行调整的,可做相应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或封测业务营收应当达到1 亿元以上;
(二)再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企业当年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上一次申请奖励时达到下一更高档次的,给予差额奖励,即公式为:当年奖励金额=当年符合档次的奖励金额-往年已获得的最高档次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每家企业5年内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
(三)已申请过本奖励的企业,如下一申请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下一更高档次要求的,不予奖励;
(四)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公司的,不超过3 家(含集团公司本身)享受本奖励;
(五)与区招商部门签订一企一策协议或在招商投资协议中明确一企一策内容的企业,对同一奖励事项,不享受本奖励;
(六)与区内其他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扶持范围重复时,以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七)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承诺领取奖励后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不得将企业核心业务和核心知识产权转移到区外。
三、奖励方案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首次申请本奖励,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 万元、25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审批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上传材料后自动生成,不需要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一份,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申报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6.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7.企业申报当年年度纳税清缴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业务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企业公章)(专审报告要点见附件2,附合同及发票);
9.集成电路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附件3);
1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集成电路封测企业提供封装、测试集成电路产品的主要列表;
11.企业具备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业务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等(至少一项,自主选择提供);
12.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13.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财务状况”(加盖企业公章)。
(二)拨付材料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附件4)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并下载填写打印《 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政策兑现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