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新设立企业或机构落户奖励 (文旅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应在《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在本区统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并办理入统手续,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
备注:1.“新设立”是以企业或机构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享受项目落户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其设立和实缴注册资本时间均应在《办法》有效期内。
2.“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数据为依据。
3.申请本奖励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须取得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在本区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实缴注册资本应用于主营业务经营发展。
(三)特殊情形
1.在《办法》有效期内从市外迁入并增资的企业,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迁入后在本区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净增资量,参照新设立企业或机构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增营业收入、注册资本净增资量均应扣除企业迁入前一年在迁出地的相关数据。
2.区内企业与市外企业合并,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在本区新成立的企业,参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申请落户奖励。
3.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公司的,不超过3家公司(含集团公司本身)享受项目落户奖励。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间存在以相互投资的形式提高注册资本金情形的,仅1家公司(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项目落户奖励。企业在申请该奖励时须提交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说明文件。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该奖励分两笔拨付,在审核通过后划拨扶持资金的50%作为第一笔资金;获扶持单位在获得第一笔资金后,连续3年均保持规模(限额)以上,可申请拨付第二笔资金。
(三)本奖励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新设立企业或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完税证明(若上年度“零缴税”,则提交从税局系统打印的涉税征信情况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基础材料】外,根据奖励金的申请阶段,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落户奖励第一笔资金】
1.入统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条件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上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条件,则只需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或机构在本区新设立至今的收支一览表(附账户银行流水总账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市外迁入并增资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外迁入情况说明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变更记录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迁入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迁入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迁入前的验资报告(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区内企业与市外企业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区内企业与市外企业合并情况说明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变更记录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合并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合并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合并前的验资报告(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本区设立多家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的,还需提交:集团公司组织架构情况说明和同一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涉及企业或机构在本区获落户奖励情况说明。
【落户奖励第二笔资金】
1.入统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自获得第一笔资金起,连续3年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或机构在本区新设立至今的收支一览表(须填写自获得第一笔资金起至今的收支情况,附账户银行流水总账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