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经营贡献奖励(文旅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办法》所称“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办法》所称“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二)申请第一年经营贡献奖的当年须满足并获得《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一节“新设立企业或机构落户奖励”。
(三)申请第二、三年经营贡献奖,须满足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备注:“同比增长”是指扶持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企业或机构成立、迁入时间分别以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1.扶持年度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前在本区成立或迁入本区的企业或机构,扶持年度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按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数据计算;
2.扶持年度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本区成立或迁入本区的企业或机构,扶持年度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按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数据月均折算,即:扶持年度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的营业收入=扶持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扶持年度的上一年度在营月数*12(在营月数首月在15号(含)前成立的按1个月计,首月在15号后成立的按0个月计)。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第一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备注:“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是指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口径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数据计算。
(二)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或机构之间以转移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应主动退回所获扶持金。如企业或机构第二年不符合要求,则第二、第三年均不再享受本奖励。
(三)本奖励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第一年经营贡献须提交:扶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申请第二、第三年经营贡献须提交:扶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年度营收统计表(申请第二、第三年经营贡献时须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扶持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