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美术馆建设补贴(文旅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企业或机构。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其新建的美术馆须经依法登记备案,在本区内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并已对外开放1年以上;全年对外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其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开放天数不足除外);具有固定合法的场所,陈展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利用其他非场馆专属空间布展的,不计入展陈面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不少于4次大型美术展览活动,且单个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400人次或上年度相关活动累计参与人数不低于2000人次。
备注:1.本补贴所称“美术馆”是指依靠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机构设立的,主要以近现代以来的造型艺术为对象,具有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功能,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机构。
2.本补贴所扶持的美术馆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撤销重新办理的,不属于本补贴范围。
3.本补贴申报主体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名称所列的机构。
4.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闭馆、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新建的美术馆,经评审,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土地使用费)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备注:(一)本补贴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本区企业或机构新建美术馆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办法》有效期内对该项目投入的资金计算。
(二)本补贴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换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换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完税证明(若上年度“零缴税”,则提交从税局系统打印的涉税征信情况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扶持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规下企业或机构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民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新建美术馆申请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展陈场地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展陈面积,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开放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开馆时间、对外开放总时长、免费开放时间说明,附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上年度美术展览活动情况表(附活动现场图片、活动参与人数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列明支付时间及资金来源,如涉及财政资金需列明来源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4.特殊情况说明(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闭馆、暂停营业的,申请单位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换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