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对2023年度的奖励)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第一批)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府办规〔2025〕8号)规定,我局现开展2025年(对2023年度的奖励)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一批)奖励兑现工作。请各镇街认真组织实施,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本次开展的是2025年(对2023年度的奖励)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即奖励标准中的当年指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穗南府办规〔2025〕8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 1.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 2.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分类,属于以下行业之一:租赁业(行业代码 71)、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72); 3. 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在资金申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 5.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申报单位违反承诺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追回扶持资金,申报单位须在限定期限退回扶持资金。
三、申请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 09:00:00至2025年05月09日 17:00:00
四、资助标准
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经营主体仅享受一次。
最高奖补金额:5万元
五、申请材料
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南沙区2023年度、2024年度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微主体成长扶持资金励申请表: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份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二)营业执照: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份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三)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份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四)“信用广东”网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五)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的企业1-11月统计月报表(对应企业所申报年度):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份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六)承诺书:提交电子化材料; 说明:每份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