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各相关机构、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33号)要求,组织深圳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2017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试点对象及实施主体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的试点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试点工作周期一般为三年左右。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区域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近三年区域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誉损害等事故。承诺对区域品牌建设做出规划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二)具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主导产业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在地区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前景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在区域品牌发展规划、统计评价、信誉监测、营销平台打造等方面已经开展了一定工作,具备较好的基础。区域内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有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
建立健全区域产业监测机制,持续监测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评估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区域产业的优势、劣势、挑战和机遇,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的定位、方向和目标。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优势,明确区域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内涵和品牌定位,规划区域品牌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组织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区域品牌形象识别系统。
(二)健全区域品牌管理机制
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支持建立健全区域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区域品牌管理机构,管理与区域品牌相关的公共资源。指导管理机构制定团体标准、确定共同行为准则,探索构建区域品牌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营销平台,强化行业自主管理、资源共享和自律规范。
(三)夯实区域品牌发展基础
鼓励和引导区域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推动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品牌培育、创意设计、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能力。
(四)引导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的政策措施,依法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奖励激励等方面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支持。组织企业学习实践科学的品牌培育方法,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品牌经理以及品牌专业知识培训,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首席品牌官制度。
(五)健全区域品牌保护机制
通过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集体品牌,依法保护区域品牌知识产权。组织或支持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信誉承诺、自我声明等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区域品牌和相关企业品牌的舆情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失信行为。科学评价和管理区域质量安全和信誉风险,制定风险控制预案,防止出现严重信誉损害。
(六)打造区域品牌营销和宣传平台
分步整合区域品牌传播和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品牌巡展发布、产业链对接、供需见面、工商交流等活动,打造区域品牌营销和宣传平台。支持建设产业集群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专业市场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参与宣传区域品牌,共同扩大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
(七)健全区域品牌评价制度
结合产业特点,组织开发区域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建立数据采集和报送机制,定期测量品牌建设长短期绩效,健全区域品牌建设统计评价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并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谭航,电话:88103941,邮箱: wangj@szjmxx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