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天河区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专项申报
各企事业单位、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天河区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专项的申报工作。
一、资助内容
支持创新创业孵化链条优化提升
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的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创新载体运营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被“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或运营的创新载体上年度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