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项目入库申报
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围绕家电、灯饰照明2个行业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行业及方向
1.申报行业企业:家电、灯饰照明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企业。
2.申报方向: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家电、灯饰照明2个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范围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项目在广东省中山内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二)申报企业已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
(三)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后,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测评、评估,申报单位数字化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核算奖补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其他如实施费、人工费、培训费、维保费等均不归属于上述投入。
(五)申报单位自主选择与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开展项目规划建设。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数字化改造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需已纳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产品目录库管理。
(六)企业须组织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诊断单位、评估单位等提交项目诊断报告、改造方案、合同、发票、拨付记录、企业内部验收材料、培训记录、系统使用截图、服务单位提供平台使用证明、数字化水平等级证明等项目入库材料。
四、其他说明
(一)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申报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违法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申报项目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不在服务产品目录库中,须向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并评审入库。
(三)原则上同一服务产品签订的合同价格不能高于服务产品目录库的入库价格。申报项目合同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价格超出服务产品目录库的价格上限值,需提供价格合理性说明(经专家组裁定,若依据不充分,则按服务产品目录库的上限定价核算)。
(四)申报单位、数字化牵头单位及产业生态、第三方运作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视情将失信信息纳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