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越揽众星”引才助才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越府办规〔2023〕1号)
二、适用范围
2024年度在我区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合法登记的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所引人才2024年经上级认定为我区推荐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四、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所引人才2024年度经上级认定为我区推荐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可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补贴,同一申报周期内向同一申报单位累计发放此项扶持补贴不超过20万元;用人单位所引人才2024年度经上级认定为我区推荐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可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补贴,同一申报周期内向同一申报单位累计发放此项扶持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时间
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5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越秀区引才助才扶持申报表》及《引进人才信息表》,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科工信局,区科工信局审核符合扶持条件予以受理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小组审议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申报材料,形成拟扶持名单,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涉密人员除外)5个工作日。如查核后有不符合扶持条件的,取消扶持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扶持范围。
(四)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扶持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资助资格的单位账户。
七、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同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下列申报材料:
1.《越秀区引才助才扶持申报表》;
2.《引进人才信息表》;
3.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主体身份材料复印件;
4.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用聘用意向书替代),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5.申报人(团队)认为的其他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由申报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和加盖公章,并由区科工信局审核原件;申报材料为外文的,除护照、论文外,需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七楼高新技术科
九、其他事项
(一)单位引进同一人才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补贴。若有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指南所指“同一申报周期内”是指从当年发布申报公告之日至公示期满之日。
(三)申报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补贴的,经查实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补贴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其5年内申请本区各类扶持补贴的资格,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情况(或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