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修订)》(荔科工信规〔2023〕6号)
二、认定条件
1.园区四至范围明确,土地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土地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0年,未纳入市、区近5年收储计划,且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园区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注册地在荔湾区)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管理和运营。
3.园区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建筑设计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DBJ/T15-235-2021)的要求。
4.园区内符合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都市消费工业、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等产业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达10家或以上,占园区入驻企业数量的50%(含)以上。入驻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园区内、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使用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0%。
5.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环保节能、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相关标准。
三、认定程序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通知、组织认定工作。经评审组审核通过并报荔湾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定名单,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认定文件并对外公布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名单。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的称号自命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申报材料
(一)认定承诺书
《2025年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承诺书》原件(附件1)。
(二)认定申请表
《2025年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及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申报单位与运营单位为同一个,提供一份即可,但需提供盖章版情况说明);
2.园区运营管理方案(含组织架构、日常管理规范、企业入驻管理、产业服务、招商管理、园区四化管理等);
3.土地权属及剩余效期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建筑面积、工业厂房建筑设计参数及比例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规划批复文件、设计图纸等)扫描件;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附件3);
6.符合注册地在本园区内、现代都市工业导向要求的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分割转让合同等扫描件;
7.园区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基础设施、环保节能、房屋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8.园区近三年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或证书扫描件;
9.“信用中国”网站上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报告。
五、材料规范要求
(一)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使用A4纸张,按照上述申报材料的序号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不退还。
(三)纸质资料每一页面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各类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确保清晰、可辨。
(四)如未按时限按要求提交材料,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批次申报。
六、申报时间
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园区认定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8:00前。在此期间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工作时间及联系地址
(一)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 638 号 505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