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4-2026)>的通知》(海府〔2024】3号)、《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规字〔2024]1号)的有关要求及 2025 年度区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广州市海珠区 2025 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限制。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二)资金拨付共分两批。第一批资金在立项后拨付,第二批资金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
五、项目实施
(一)获批立项单位与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及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此次申报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另有要求或约定的除外。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海珠区内注册企业牵头,联合广州市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已承担过省、市、区各级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心、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二)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专利申请、专利分析挖掘和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能力,配备专门工作机构或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熟悉海珠区政策和企业情况的优先;
(三)申报单位必须围绕双十产业集群,从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产业集群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区内重点产业集群,建设1家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
(二)围绕企业研发创新重点领域开展深度专利信息分析和专利导航,并形成企业高价值专利分析导航报告1份;(三)建立企业内部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机制,提升高价值专利数量,形成企业关键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组合。在项目实施期间,培育高价值专利不低于12件;
(四)组织不少于1场重点企事业单位或高校知识产权座谈会,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深入民营企业开展专利对接活动1场,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示范成果推介会或专利成果科普化活动1场。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25万元。分两批支付,第一批20万元,第二批5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二)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三)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四)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