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项目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4-2026)>的通知》(海府〔2024】3号)、《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规字〔2024]1号)的有关要求及 2025 年度区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广州市海珠区 2025 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限制。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二)资金拨付共分两批。第一批资金在立项后拨付,第二批资金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
五、项目实施
(一)获批立项单位与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及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此次申报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另有要求或约定的除外。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海珠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配备专门工作机构或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二)申报单位熟悉辖区内科技孵化器和园区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近两年内具有服务园区企业的经验,能提供与园区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的优先。
(三)申报单位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流程,有开展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工作经验,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的优先。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加大政策宣讲和融资产品推介力度,提升服务内涵和对接实效。项目实施期内走访对接不少于5个园区和20家企业,力争完成质押融资金额不少于8亿元、受惠企业不少于20家或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年度内完成质押融资金额不少于 12 亿元。
(二)推动海珠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组织入园惠企专项对接和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15万元,分两批支付,第一批12万元,第二批3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项目);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三)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
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