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区域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4-2026)>的通知》(海府〔2024】3号)、《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规字〔2024]1号)的有关要求及 2025 年度区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广州市海珠区 2025 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等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限制。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二)资金拨付共分两批。第一批资金在立项后拨付,第二批资金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
五、项目实施
(一)获批立项单位与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市监规字〔2024]1号)及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此次申报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另有要求或约定的除外。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区域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国内外文献资源和信息检索工具、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支撑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工具和数据资源。具有自主研发专利数据库工具的优先。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实现项目所要求各项任务的能力。主要包括:拥有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具有高级技术经理人、专利代理师、专利分析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导航项目不少于5项。
(四)同等条件下,申报单位已备案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有开展过区域产业专利导航服务经验的优先。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海珠区重点产业开展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分析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整体发展态势,找准产业发展定位,根据产业企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专利分析报告;
(二)建立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为产业企业发展提供专利信息支撑;(三)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形成专利导航报告1份,报告应为产业创新布局和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四)举办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发布推介会1场。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20万元,分两批支付,第一批16 万元,第二批4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书(区域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书;
(三)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