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市监财〔2023〕457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材料1份(光盘或U盘方式)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联系人:区先生,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层自编02单元,电话:8130342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至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7:30前。
2.如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则申报截止日期自动顺延3个工作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越秀区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及资助、补贴、奖励等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1.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立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2.项目资金在立项后按先拨付首款、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尾款的形式拨付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单位与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市监财〔2023〕457号)的有关规定。
3.此次申报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1年内完成,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另有要求或约定的除外。
4.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一、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
(一)项目任务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建设广东省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围绕越秀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均等可及、服务规范、效能提升”的基本原则,推动越秀区公共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越秀范本”,提升越秀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撑。
1.持续建设运营越秀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供专人运营、管理、专业服务;
2.拓宽知识产权服务范围。协助越秀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上服务渠道接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数字化,加大信息服务力度。
3.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组建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开展知识产权一对一走访不少于20家,有针对性解决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和困难,助力生物医药与健康、创新主体精准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2个。
4.推动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梳理区域内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专利转化对接、路演、座谈不少于2场;结合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推动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专利开放许可不少于10项、促成专利转让不少于10项。促进区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成越秀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不少于8亿元、受惠企业不少于8家;探索完成越秀区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少于1单。
5.丰富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内涵。举办知识产权重大活动不少于2场,组织广州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广州)基地参加中国商标品牌节、知交会等重大活动,充分反映越秀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荣誉、典型案例、发展特色,展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行业良好形象。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参照前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40万元,立项后按先拨付首款、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尾款的形式拨付项目资金。
(三)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参与项目建设;
2.申报单位有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的经验;
3.本项目接受联合申报。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
(1)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项目)。
(2)支持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盖章)制作成PDF文档,申报材料清单中的(1)(2)需另外提供WORD文档。
二、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
(一)项目任务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越府函〔2022〕27号)要求,对标示范县指标体系相关规定,支持越秀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综合能力,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具体为:
1.配合做好越秀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验收工作,制作知识产权宣传视频1个,开展相关工作宣传、媒体推送。
2.编制越秀区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报告2期。
3.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配合越秀区做好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存量专利盘点等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指导区内创新主体实施转让(受让)或许可(被许可)使用不少于6件;推动一批专利实现产业化,并收集相关案例进行集中发布,促进产学研知识产权协同运用。
4.推动越秀区不少于2家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许可、数据资产登记入表等备案,促成越秀区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少于1单。
5.促进区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成越秀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不少于8亿元、受惠企业不少于8家。
6.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培育区内企业申报或认定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各级专利奖、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及商标培育布局大赛等类型项目,为辖内不少于2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育申报辅导工作。
7.培育知识产权工作专业化人才,组织到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建设先进地区调研学习不少于1次;开展知识产权师资和人才培训,联合企业、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构建知识产权培训协作机制,举办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2场。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参照前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20万元,立项后按先拨付首款、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尾款的形式拨付项目资金。
(三)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有专利工作经验丰富和专业服务水平较高的工作团队,近三年有承担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经验;
2.申报单位具备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人;
3.申报单位有丰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项目工作经验;
4.本项目接受联合申报。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
(1)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
(2)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盖章)制作成PDF文档,申报材料清单中的(1)(2)需另外提供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