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和2024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或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2.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然人除外);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若联合申报项目,需在申报书中填写联合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单位均需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三)申报限制。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发展资金;同一申报人年度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不超过三项;曾获得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专项资金申报人、用款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二)受理审查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审查立项,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四)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请,也可带齐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四、项目实施
(一)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按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二)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的,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前补助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协助中期检查的开展。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通过中期检查的,继续执行项目合同;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尚未下达的项目经费暂缓拨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项目合同。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项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于终止合同的前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上缴尚未使用和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经费。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GB/T 42293-2022),具备协助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的能力。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安排资金50万元。
(四)工作任务
1.协助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入库指引》(下称“《指引》”)。
2.协助推荐专业市场入库。组织联系我市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推荐市场主体根据《指引》加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库,入库市场主体数不少于20家。
3.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宣传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举办相关培训,培训场次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30人次。
4.建立重点专业市场培育梯次目录。以广州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库为基础,建立我市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梯次名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遴选不少于3家市场经营主体作为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5.协助提供专业咨询。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入库市场主体提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相关咨询服务,不少于50次。
6.协助开展诊断工作。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入库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现状诊断,提供诊断报告及后续的工作方向优化建议,不少于5份。
7.协助开展培育工作。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对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就重点培育对象开展培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辅导。
8.协助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填写申报材料。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培育市场,不少于3家。
9.协助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合规性进行指导把关。
10.协助指导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主体完善工作。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经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的主体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少于2家。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