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认定
政策依据
( 一)《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商务厅字〔2021〕26 号)。
( 二)《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
申报条件
(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以产品、技 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 的展览活动。 申报的会展项目应当具有行业口碑好、影响力强、 规模大、办展历史悠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 二)申报单位必须为已在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 三)申报单位应是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展会活动有多个主 办单位的,应由各单位协商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 协商书。展会活动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的,可由组委会秘书处或 主办单位授权的机构提出申请。
( 四)申报项目已在广东举办过 3 届及以上,且 2024 年在 广东成功举办。
(五)申报项目近 3 届展览面积达到以下规定:在省内广州、 深圳、东莞、佛山市及省外举办的,每届达 30,000 平方米及以 上;在省内上述城市外举办的,每届达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
( 六)申报项目有相关配套活动和品牌推广宣传活动举措。
(七)申报项目举办期间,主(承)办单位、搭建单位、参 展商等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负面事件而被行政机 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 八)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 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 系统进行注册、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 (商服贸函〔2022〕48 号)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 三方机构对相关数据的审核。
(九)申报项目涉及的主(承)办单位,近 3 年无偷税漏税 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