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加入政府农产品可追溯平台项目(待定)
专项要求
(1)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已加入(含对接)并使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政府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企事业单位;
(2)已加入(含对接)并连续6个月实际使用政府农产品追溯平台,且相关农产品追溯台账对接成功的数据累计不低于1万条。
资助标准
对相关单位加入(含对接)政府的农产品可追溯平台所发生的必要费用,按审定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项目必要费用包括加入(含对接)政府的农产品可追溯平台所产生的系统研发费用、耗材费、人工费(已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获得补贴的建设投入不得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