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待定)
专项要求
(1)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单个项目投入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资助范围
(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年度内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且分类监管列为A级的单位);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